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区/街道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的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除该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政策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不得再次享受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
办理形式:网上、窗口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理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
(二)《深圳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3〕12号)
三、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劳动者属于2023年12月31日未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就业-参保登记“打包办”或在自助终端上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身份类证明(窗口申请时提交);
(二)补贴申请表(窗口申请时提交);
(三)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四)医保缴费证明。
六、申请时间
首次申请补贴应在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七、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就业登记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申请补贴,并对提交的灵活就业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此后原则上按季度申请上季度补贴。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入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搜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点击“办理”,选择就业登记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二)受理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信息公示
审核通过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并优先拨付至个人金融社保卡账户,资金由受理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补贴终止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灵活就业承诺弄虚作假。
终止发放补贴结果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人。
九、监督管理
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申领灵活就业补贴,一经查实,应当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按照规定追回其所领补贴,将其相关情况记入征信系统,个人终生不得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