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200元/人
享受期限:一次性补贴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0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本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二)学生于毕业前参加评价后并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一)学校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相关材料;
(三)学生花名册(录入业务申报系统,无需打印上传);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名额。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陆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电子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由申请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申请单位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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