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版)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深圳工作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助标准:1000元/人/月(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
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审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业务系统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三、补贴对象
四、申请条件
(一)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以下称为计划);
(二)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并按计划安排在深圳市就业。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1.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正反面);
2.本人劳动合同/雇佣协议/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3.《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申领表》(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上传系统);
4.《深圳市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在深工作出勤记录》(业务系统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上传系统)。
(二)用人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仅需提供材料3、4;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剩余期限的补助申请需再次提交材料2、3、4。
六、申请时间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电子图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申请人申报的深圳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机构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受理机构有权根据审核需要及政策规定,向工作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工作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助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拨入申请人在内地开设的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八、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