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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办事指南返回列表 >>

2024-03-06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街道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享受期限:一次性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业务系统: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理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不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三、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退役军人证;

(二)劳动合同;

(三)总公司授权书(分公司必须提交)。

六、申请时间

申请补贴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

七、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入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搜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点击“办理”,选择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二)受理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信息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据实发放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资金由受理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补贴时,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有关补贴的,一经查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追回相应款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