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 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单位注册地区级/街道
补助标准:1000元/人/月(实际补贴支付以工作出勤时间确定)
享受期限:一次性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业务系统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
三、补贴对象
参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港澳台青年实习计划并接收港澳台青年[]实习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
四、申请条件
实习单位接收港澳台青年连续实习满一个月以上的,可自愿申领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银行出具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港澳台青年实习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表》(业务系统打印表格,实习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三)《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单位承诺书》(业务系统下载,单位盖章)。
六、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于实习计划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一次性提出申请。
七、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业务系统提出补贴申请;
2.实习单位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当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核验相关数据,核验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根据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二)审核。
1.实习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机构自业务系统核验通过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受理机构有权根据审核需要及政策规定,向实习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实习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真实性。
实习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机构对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助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拨入实习单位银行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八、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实习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港澳台青年实习补助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助及追回其所领补助,并记入单位信用记录,实习单位不得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事项收费、咨询投诉电话
本事项不收费。
咨询投诉电话:0755-12345、0755-12333